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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16年10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规章制度

 

(一)《领导职责》

一、会长职责

1、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2、确立发展方向、工作思路;

3、召集和主持会长会、理事会、会员大会;

4、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5、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聘请秘书长。

二、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3、定期与分工的会员单位联系,并把有关情况告知秘书处;

4、在会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专业组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逐一落实。

三、秘书长职责

1、协助会长、副会长抓好协会的全面工作;

2、根据协会的年度工作规划,协助会长抓好中心工作,注意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协助会长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有效措施;

3、抓好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切落实工作;

4、组织安排并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及其有关会议;

5、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协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会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要求

1、协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

2、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由理事会决定。

3、协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参加,行使会员大会期间的职权,与议题相关的监事可参加会议。

4、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员参加,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召开会长会议由会长决定,也可由会长征求各位副会长意见决定。

5、每次召开会议,应提前发出通知,提供需审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以便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6、会议有选举表决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

三、会议的纪录

1、会议组成人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协会章程和有关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

2、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讲明情况,派指定代表出席。

3、做好参加会议人员的登记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通报会议情况。

 

(三)《联系会员制度》

 

联系会员是协会领导的职责和任务,是开展协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一种具体形式,协会领导应分工负责,定期分头联系会员。

1、联系时间要求:每季度,副会长与分工联系的会员单位联系不得少于一次。

2、联系方式方法:根据条件决定,可采取到会员单位上门走访的形式,或者与会员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但是,一年内上门走访不少于一次。

3、联系内容:了解会员单位教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并且为会员单位解决问题献计献策。

4、联系会员的情况,及时通报协会秘书长,以便汇总存档。

 

(四)《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印章是协会向社会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严肃标记,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为防止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给协会造成损失,维护协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协会印章包括公章、印鉴章、财务专用章。会长授权上述印章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人员保管、监督使用。

2、印章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转借、出租给他人。每次用完,要将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中,对印章安全负责、印章保管员未经秘书长允许,不得将所保管的印章给其他人员使用或保管,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

3、更换印章保管员必须经会长同意,印章交接时必须由双方签字,会长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使用印章须填写《印章申请书》,说明盖章内容、报送单位、报送事由,有秘书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2、用章后,印章保管员应妥善保存,《用印申请书》以备查。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特殊需要的,须经会长签字批准同意)。

3、盖章文件需要对外使用的,须留一份复印件存档,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4、对于急需用印的,如遇秘书长外出不能审批,印章保管员必须请示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待秘书长归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协会,特殊需要的,经秘书长同意,由印章保管员一起前往办理。

6、凡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印章保管员有权拒绝用章。

三、责任

1、印章保管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按规定使用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登报办理遗失声明。

2、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了加强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收缴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协会应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协会财务专用章、支票、备用金、《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和其他有价凭据。

第三条 协会秘书长分管财务工作。

第四条 财会人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协会按照规定单立帐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原则进行财务及会费管理,并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协会重大财务问题,应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二章 会计制度

第七条  会计应根据国家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  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1起至1231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  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  资金财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十五条  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协会财务人员应协同秘书处定期催缴各单位和个人会费,确保会费及时到帐。

    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收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收取;协会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七条  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协会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薪酬、管理费用、其它费用等。

第十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必需遵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对发生的各项支出经办人要做好计划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依照协会理事会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待取得协会会长人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秘书处剔除的部分支出,协会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填好“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

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和已经审批过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送交秘书长进行核查,秘书长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秘书长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将经过秘书长签署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交会长审批,会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入账。

 

(六)《文档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文档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本协会范围内的文档资料。

三、文档工作的内容:负责收集协会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如会议文件、决议、决定、纪要、记录,有收藏价值的照片、上级机关发来的有关函件、文件、工作总结、参政议政建议材料、人事任免文件等等),并按分档分类要求,做好整理、归档、收藏、保管、服务等工作。

四、文书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1、收文登记

凡是上级发至协会的信、函、文件,要及时拆封、登记,然后交有关领导审阅。

2、发文处理

1)起草文件必须规范的使用稿纸、钢笔或毛笔书写(也可电脑打印起草文件),做到稿面整洁。除重要文件外,一般由秘书长拟稿。

2)按内容要求、行文规格进行文字修饰,形成初稿,送领导审批;需要会签的文件进行会签,并加盖公章。、

五、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

1、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转发文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复文在前,原文在后。

2、文件右上角,用铅笔编张号,凡有文字记载的纸张都应编号。

3、年度材料归档时间,要求在次年五月底做好。

4、按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保管期限为永久、30 年、10 年。凡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工作中需要长远利用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列为永久保管;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列为长期保管;凡属于在短期内需要查考的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联系方式
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昆山市中山支路24号楼
电话:0512-57360987
邮箱:ksmbjyxh@163.com
网址:www.ksmbjy.org
>>协会简介
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
 昆山市民办教育协会于20161015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监事长,确定聘任秘书长人选。20161024日昆山市民政局发文同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号:51320583MJ6820260K法定代表人:陈森。该社会团体是由昆山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民办社会培训机构自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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